盐财行〔2018〕1号
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行〔2016〕8号)、《盐城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盐办发〔2012〕65号)和《盐城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盐财行〔2015〕8号),经公开招标采购,确定19家服务企业(详见附件,相关信息在盐城市财政局外网、28365365体育、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公布)作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限
本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一)各单位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行政会议中心或本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服务采购
(一)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依照会议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开会前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 (
http://meeting.mof.gov.cn)中,参考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价格、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场所召开会议。
(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三)各单位向定点场所购买会议服务时,可以自行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和各定点场所中标价范围内协商服务价格,中标价为服务价格上限,并就会议类别、会期时间、人数、会场、住房、餐饮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会议定点场所在开会前及时将“会议基本情况”输入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
四、会议结算
(一)会议结束后,由定点场所将实际发生的会议费用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中提交“会议定点场所电子结算单”,办会单位在该系统中查询并审核确认。
(二)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等方式结算。
五、监督管理
在会议定点服务期限内,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场所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点场所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不按要求履约等情况,各单位可向市财政局进行投诉。
附件:2018-2019年度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表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6日
E:\2018-2019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