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17〕6号
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省驻盐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7-2019年度市级小额物业服务及管理定点采购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物业管理的内容
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市级在盐各采购单位凡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项目,在本通知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物业管理及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日常管理与维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护(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环境卫生服务及管理、绿化养护及管理,以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本通知发布前已与定点范围外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物业管理协议的,在合同期满前可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到期后应按本通知规定确定物业管理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二、定点有效期
本轮定点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三、定点供应商名单及其报价
经公开招标,确定了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7家供应商为本期物业管理的定点供应商,具体各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七项物业基础报价、电梯维修报价详见附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特约物业服务等信息,统一在28365365体育上公布并供各采购单位查询。
四、采购实施程序
(一)采购单位通过财政预算执行系统办理定点采购手续,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自行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供应商。
(二)实行最高限价采购。此次招标确定并公布的物业管理定点采购价格为该投标人在基本物业服务要求下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服务项目,并可与定点供应商在公布的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议价或竞价,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
如采购单位对特约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人员另有要求的,可以根据“特约物业服务内容选配表”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费用选配表”与定点供应商进行物业服务费适度增减的谈判,但物业费合同总价不得超过采购单位的项目预算金额。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确定物业管理的定点供应商及价格后,应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分别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留存。
(四)资金支付。采购单位根据合同,向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单位财务部门申请资金支付。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其他则由单位自行支付。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采购。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本次定点采购或在当地依法组织采购。
(二)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招标。
附件:1﹒2017-2019年度小额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基本情况及报价
2﹒特约物业服务内容选配表
盐城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1日
C:\盐城市市级小额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doc
C:\物业七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