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16〕8号
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省驻盐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7-2018年度空调及小家电定点采购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购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空调及零星小家电,适用本通知。
二、定点采购有效期
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盐城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的承诺,向各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空调及小家电定点供货单位、联系方式、中标品牌、优惠率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定点采购资金结算办法按照《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深化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盐财库〔2010〕6号)执行。
附件:空调及小家电定点基本情况表
盐城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日
C:\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空调及小家电定点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