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省驻盐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用油管理,节减公务费用支出,我们在调查和总结上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谈判,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销售分公司、盐城市嘉上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比例
中石化、中石油在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百元优惠1.5元,盐城市嘉上贸易有限公司在成品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百元优惠2元。
二、定点期限
定点加油服务有效期为2016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0日。
三、其他事项
1、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仍然实行IC卡管理,IC卡的申办、补办管理及资金结算程序仍比照上年办法执行。
2、定点加油品种为国家标准的汽油和柴油。
3、各单位不得向定点加油单位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加油卡内资金不得用于兑换现金或在定点加油单位开设的便利店购物等其他非加油项目。各单位要定期核对加油卡金额,监督定点加油公司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承诺。
在定点加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定点加油站有违规行为,各单位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举报,举报投诉电话:88365441。
盐城市财政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