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17〕4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专家库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2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将采用新版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现对原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清理、征集增补、审核确认。各单位符合要求的原专家库成员、新入库专家都必须重新申请入库注册。
一、评审专家资格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7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
对专家数量较少、需求量较大的品目,上述第(二)、(六)条所列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评审专家的步骤和手续
(一)网上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请先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
www.ccgp-jiangsu.gov.cn),在首页飘窗“专家注册与审核”中点击“专家注册(专家登录)”按钮进行注册。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入库申请。入库专家应预先认真阅读用户手册。专家用户手册可在上述网页下载,重点关注专家注册填报资料、专家分类及选取规则等内容,注册前预先做好电子文档的准备,按照规则选择专家类别。申请入库评审专家无论是单位推荐还是自荐,都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专家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名,所在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专家申报的评审类别应与本人的学历、职称、研究领域、工作经历相对应或密切相关,由本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佐证。一人最多选择四个三级品目(三级品目由字母A、B、C 四位数字组成,如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C1003工程设计服务),在所选三级品目下,可自主选择下一级品目,直至最末级,但累计不能超过九个末级品目。
专家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的专家,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成为专家。
(二)现场审核
符合本通知规定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单位签章的《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和个人承诺书;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请新、老专家于7月2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在网上注册申请提交后,将上述需提供的审核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签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于7月28日前到盐城市财政局采购处(世纪大道19号行政中心B座1335室)现场初审,逾期本年度内不再受理。
允许专家个人自我推荐,但申请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三)审定入库
我市专家审核结果统一提交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定后纳入新版省专家库专家管理。原库内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现场审核通过的,专家身份自然解除,将不能再被系统抽取参加评审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广泛宣传,积极推荐相关专业人员入库,共同做好此次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0501335;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0501338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