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师范学院数字档案综合管理软件建设采购招标公告”的补充通知
现对“盐城师范学院数字档案综合管理软件建设采购招标公告”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3、履约能力现更正为:
具有市县级综合档案馆软件开发及数字化服务案例的得2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具有高校档案馆相关软件开发及数字化服务案例的得6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4分;具有双软企业认证的得1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的得2分;具有市级以上档案局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的企业得3分;本项最高得20分。
其余内容不变。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