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射阳县高级中学电梯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项目》(标书编号:SYCG(D)-2017210)的投诉,作出的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盐城市盐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1号403室 被投诉人:射阳县高级中学 联系地址: 射阳县城红旗东路4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射阳县高级中学电梯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项目》(标书编号:SYCG(D)-2017210)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 2017年11月28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7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射财购决〔2017〕3号)。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2017年11月20日的质疑答复虽已取消几项证书,但仍然将银行AAA级资信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际VDI4707电梯能源效率耗认证证书等特定证书作为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招标文件关于提供“银行AAA级资信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际VDI4707电梯能源效率耗认证证书”的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履行的实际需求设置的评分项,不是资格条件。同时,通过类似认证的供应商数量具有市场竞争性,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证据不足,驳回投诉。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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