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射阳县公安局铁骑队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CG(D)-2017115-1、SYCG(D)-2017115-2、SYCG(D)-2017115-3]的投诉,作出的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盐城市浩翔摩托车营销中心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241号
被投诉人:射阳县公安局
地址: 射阳县人民东路交通警察大队
被投诉人: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人民路4号大成建筑公司4楼
二、基本情况
盐城市浩翔摩托车营销中心对“射阳县公安局铁骑队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0月9日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于2017年11月28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射财购决〔2017〕2号)。
三、处理结果
驳回投诉人对该采购项目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采购活动的投诉。
对本投诉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过失泄露投标人信息的行为另行处理。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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