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16〕6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驻盐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16〕41号)和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财规〔2014〕7号)附列的《盐城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试行)》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盐城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盐城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8日
C:\2016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xls